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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02]153号)文件精神,遂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贯彻意见、政策和规章等,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协调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等,监督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实施并监督有关教育收费标准。在市本级财政中,市直学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好勤工俭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初级中学及实验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建设;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师资队伍;实施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市直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基础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管理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指导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加强全市教育的对外联络与合作和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局党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