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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区、河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校:
根据省、市对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今年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原则和条件
1、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原则和条件,要严格按照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川教人[1998]98号、川教人[2001]67号、川教人[2001]73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凡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2、加强师德师风的考核,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好的应优先晋升。对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乱收费、违章违法等不堪师表行为的,不能推荐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的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业绩考核条件,严格按照川教人[1998]98号、川教人[2001]73号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考核。
4、鼓励城镇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和边远学校、乡镇中心小学教师到村小学任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基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镇、乡中心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经历,才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
5、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按照川职改[1992]69号、川职改办[1996]06号、川教人[2001]73号的规定执行。
6、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川职改[2000]9号和川职改(2000)10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7、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外语考试按照川职改办[1999]53号和川教人[2001]7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8、完成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规定的任务,是评审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省教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对教师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是: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要提供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继续教育年度审查合格的学时登记卡的复印件、普通话、三笔字、简笔画、教具使用与制作、组织教学活动(即五项基本功合格证书)、教学技能(一)、计算机七项职业技能检测达到四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其中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还要提供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中学(含师校、进修校、中等技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要有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继续教育年度审查合格的学时登记卡的复印件、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还要提供普通话、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学技能、计算机六项职业技能检测达到四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其中,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还要提供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9、今年全市教师职务将继续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不得突破相应的结构比例。
二、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市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
(3)、申报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的,实际水平和业绩突出,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
2、答辩内容
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1、指标公开
由各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各校教师职务控制比例拟定今年推荐评审中、高级职务的指标报市教育局审查汇总,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批后下达,并通过遂宁教育网站(www.snedu.net)向全市公示。各区、县教育部门汇同人事(职改)部门将市上下达的指标依据各学校教师职务控制比例全部分解到各学校,分解后不得随意变动,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学校,并公示到教职工中去,同时,还必须将分解情况报送(软盘)市教育局,通过遂宁教育网站向全市公示。
2、推荐程序公开
各校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推荐指标后,应立即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公开推荐指标、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时间要求。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拟推荐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至5天,在无反映时才能上报材料;各区、县教育局在上报材料时,必须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软盘一并上报,由市教育局在召开评审会前五天通过遂宁教育网站向全市公示。评审会结束后,由市教育局通过遂宁教育网站向全市公告评审结果三天,在无反映时再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川教人[1998]93号和川教人[2001]67号文件规定报送,同时必须报送规范的软盘。
2、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仍按照遂教政[1994]60号文件规定办理,是校级干部的,还要同时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的复印件,新提任的正、副校长必须参加今年十月在川北教育学院举办的岗位培训班的学习。
3、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要填写《政治思想、师德表现考核表》,作为评审审查必备材料之一。
4、凡申报者,均要附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所有文字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采用打印,其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简表>>、<<高级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外语合格证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按专门要求装外,其余辅助材料编好目录装订成一册。
6、材料中所附证书(卡)复印件,一律由区、县教委负责审查原件。
凡因材料不齐影响评审工作的,评审期间不接收补充材料,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五、时间要求
今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材料 务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经费
按省、市规定收取,仍按原办法交付。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评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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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事局、市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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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2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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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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