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拖欠教师工资者省财政停拨各类专款
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严格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从今年起,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市、州,一律不得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出省考察经费和修建楼、堂、馆、所的支出,不得安排购置小汽车、移动通讯、高档办公设备等经费。
通知指出,从2001年起,四川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一律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在“工资资金专户”中单独核算、优先保证。各县(市、区)和乡(镇)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根据财力情况和教师工资需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首先对应由财政负担的教师工资要足额预算,不留缺口。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乡(镇),市(州)、县级财政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报送工资资金筹集和工资发放情况,建立起教师工资发放报告制度。
省财政厅将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通知还指出,省财政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采取停拨各类专款、扣减财力在内的各项措施,并将扣减下来的资金转作对该地区教师工资的转移支付,用于发放教师工资。
遂宁教育网站选编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