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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教师评职必备的继续教育材料:
一、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含中师、中专、职业中学、幼儿教师)都必须具备的材料(一卡五证)
1.2002-2004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复印件(一卡)。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中学教师仅限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相同)(一证)。
3.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三、四证)。
4.三笔字达到三级的复印件(五证)。
二、城市教师中小学教师增加以下两证(共一卡七证)
5.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市各类学校(即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学校)的教师必须有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信息技术教育等级检测的中级合格证书复印件。
6.
城市学校(即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各类学校)50周岁以下的男教师和45周岁以下的女教师必须有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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