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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二00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参与作用,共同维护学校稳定,实现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奋斗目标,特制定二00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起一支精干的综治领导班子和综治骨干队伍。按照中发[1991]7号文件和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抓好学校稳定工作。把抓好综治工作作为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职级、晋升和奖惩直接挂钩。
2、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单位的总体目标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健全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按照综合治理原则,组织制定和指导下级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实行治安目标管理。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纵到底,横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持实行月评季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表彰和模范、先进、合格、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五级奖惩制度。
3、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范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学校政治稳定。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守护、巡逻、带班、值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无 案件和闹事事件发生。各单位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力量,综治经费有保证,有办公地点,工作开展正常。
4、深入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实行矛盾排查调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除抓好本单位的内部治安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行动。
5、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综合治理规章制度,适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经验,促使综治工作有序化、记录规范化、信息反馈经常化。
6、坚持经常性对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完善保卫科(股),巩固治安联防,落实守楼护院、护厂护校、门卫值班等群防制度,培训治保、调解和巡逻守护人员,使基层的控制、防范、疏导能力增强。
7、积极协助政法部门开展“严打”斗争和重点行业、地段的重点治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治安的集中整治。
8、加大综治知识的宣传力度,认真抓好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全民参与意识提高,特别要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的宣传力度。加强禁毒宣传,积极开展争创“无毒社区(学校)”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
9、本单位刑解释教人员和轻微违法青少年底数清、情况明,帮教措施落实;定期对流动人口、暂寄驻人员进行清查,记录准、清楚。
10、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认真开展“两户一民”,“五无”单位评选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11、积极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和开展创“安全文明楼院”、“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净化育人环境。
12、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大、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力度,在校园中继续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把“校园拒绝邪教”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师生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 师生员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公民道德素质。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法纪教育、师德教育,无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13、切实搞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师生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遵章守纪,争做文明公民的表率。
14、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本单位综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加强综治信息反馈工作,全年综治信息稿件不得少于4篇(含在刊物发表的)。
二、工作目标
1、学校秩序稳定,不发生罢工、罢课、游行示威、五人以上集体上访、十人以上械斗、哄抢等群众性事件。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育人环境明显改善。
2、内部治安秩序良好。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生性案件得到控制;可防性案件明显减少;无重特大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刑事案件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3、社会风气逐步好转。辖区内无“六害”丑恶现象发生。
4、防范自治能力增强,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5、各单位内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无经济案件发生,领导干部、主管人员无违法犯罪。
6、无矛盾纠纷激化。矛盾纠纷调处及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无因纠纷调处不及时激化为刑事案件事件发生。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均不超过1%;违法青少年改好率达到85%以上;各单位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无暂(寄)住人员犯罪。
8、教育转化能力增强。“后进生”转化比上年度有提高,辖区内无新滋生的青少年犯罪。
9、外事活动、大型商贸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细致周密,不发生重大治安安全问题。
10、创安、创模单位增多,“五无”单位比上年度增加,“两户一民”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两户”评选达到总户数的90%以上,文明市民(职工)达到总人数的90%。本单位无交通、火灾、爆炸、跨塌、中毒事故发生。
11、各校综治工作情况,领导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人员业务熟悉,资料收集齐全,文书档案规范。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以责任书为考核内容。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检查;一、三季度检查各10分,二季度检查20分,年终检查40分,平时检查20分。
四、奖惩办法
1、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可提取单位职工月基本工资总额的70%和责任人(包括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经办人员)月基本工资的80%分别奖励职工和责任人(包括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经办人员);95分以上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评选。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在包干经费中开支;学校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2、年度考核在79分以下(含79分)的单位及问题突出、发案多的单位,按照《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逗硬实行查究否决;被否决的单位不能评为综合性工作先进集体,责任人(包括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经办人员)不能评为综合先进个人,不能晋职、晋级,并扣发第一、二责任人和本单位干部职工月基本工资总额的40%交市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充作见义勇为奖励基金。
3、对发生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单位和多次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由市教育局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4、凡单位职工及家属子女有违反中央关于对法轮功处置的有关规定的事件,取消当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达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5、凡全年综合考核“门前三包”不达标的单位要视为综合治理不达标。

遂宁市教育局第一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遂宁市教育局第二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校第一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校第二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二00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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