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管理资料
中小学教师任职期内每学年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1998.2.25
项 目
小 学
中 学
高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新教师
其他教师
每
学
年
培
训
总 学 时
48
72
60
120
100
其
中
规范性学时
15
22
18
40
50
灵活性学时
34
42
80
五年(周期)内总学时数
240
360
300
500
说明:
1.小学教师基本功平常训练不登记,五项基本功均达到合格的,登记灵活性学时的二分之一,
达到基本合格的登记灵活性学时的三分之一,自始至终参加了基本功培训,但不须参加考核(按年
龄规定)的教师登记灵活性学时的三分之一。
2.1998年中学教师基本功平常的训练可作为灵活性培训学时进行登记,但登记时间不得超过
灵活性培训总学时的二分之一(25学时)。
3.按有关文件规定,小学教师灵活性学时可占每学年总学时的50--70%,表中为70%;中学教
师为50%(5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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