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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是此次“两会”关注的重点之一,很多教育界和非教育界的代表、委员都提出了议案或提案——
杨泉明:《义务教育法》急需修改
此次“两会”上,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呼声很高,很多教育界和非教育界的代表、委员都提出了议案或提案。由四川团代表杨泉明、田继万等376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本次人大会议联名人数最多的议案。
“基础教育搞好了,高等教育才能搞好。”省教育厅厅长杨泉明告诉记者,“《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环境和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农村税费制度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义务教育的实施面临着新的挑战。”杨泉明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需要适时修改《义务教育法》。”为此,杨泉明等代表提出,《义务教育法》的修改,要在以下十个方面实现指导思想和制度的创新:
一是进一步强调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指导原则。义务教育必须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要把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新阶段实施义务教育的十分重要的指导思想。
二是确立义务教育的新的管理体制。特别是要依法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并保持这一管理体制的相对稳定。
三是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保障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分级分担制度。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具有导向性的专项工程制度。
四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收费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
五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六是建立鼓励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捐赠的优惠制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七是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制度。
八是建立社区参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九是建立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定期轮换制。
十是增强《义务教育法》的可操作性,提高《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水平和质量。
杨泉明说,上述10个方面的意见是否能够得到采纳,需要立法部门的决策,“但我们应该把问题提出来,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到2000年底,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链接二:进入新世纪,义务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基础薄弱。全国还有450个县级单位(占全国10%)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广大农村地区工作基础相当薄弱。二是义务教育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发展很不平衡。三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和义务教育规模的扩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突出。四是特殊困难群体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亟待依法保障和规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各方面的扶持。五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效益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熊光林:办学职能应由国家承担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发展科技、教育,是实现经济振兴和国家现代化的根本大计。”然而,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教育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尽快建立由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办学职能的体制。”巴中市市长熊光林、达州市代市长李向志等建议义务教育事权国家化。
熊光林说,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个减少”和“三个增加”。“一个减少”是,由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集资和教育费附加,农村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巴中市年均减少教育投资约2亿元。“三个增加”是,学生人数增加、教育成本增加和学校危房增加。当前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是:人才流动形成教育投入本地化和人才输出异地化,形成“产出”不能回报“投入地”等。
熊光林认为,建立由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办学的职能,是完全必要和十分重要的。他解释说,首先,义务教育具有社会属性。另外,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往往是投入本地化而人才“产出”异地化,“产出”回报了社会而不是投入地,这是不合理的。
链接一:近两年来,我省共改造中小学危房34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3.6亿元,一些严重安全隐患得以消除。但是,由于我省中小学危房量大面广,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期以来投入不足,大量房屋属简易用房,每年不断有新危房产生。截至2002年底,全省尚有中小学危房399万平方米,其中严重危房270万平方米,尚需资金20亿元。
链接二:由于我省财力水平较低,一些县甚至连正常的工资发放都有问题,根本无力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所需巨额资金。为此,许多代表、委员特请求中央给予我省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亿元。
马丽:农民工子女的课桌在哪里
“当城里孩子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操作电脑的时候,许多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正在为到哪里读书而犯愁。”剑阁县高池乡灯塔村党支书马丽疾呼: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马丽说,目前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因为他们的孩子没有这个城市的户口,也就不能享受义务教育。孩子要读书,就要自己掏钱。农民工是城市里低收入群体,其生存状况严重制约着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边缘化,不仅造成新的文盲群体,还在这些孩子幼小的心灵上埋下“社会不公”、“农村的孩子比城里的孩子低人一等”的阴影,影响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
马丽建议,现行按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做法,不利于加快城镇化的步伐和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必须修改现在的做法,让其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收费上予以减免,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链接一:有关调查显示:中国现有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约1.2亿。其中,进城农民工学龄子女700万,小学入学率为90%,初中入学率为20%。农民工子女失学问题严重,且有逐年增加趋势。
链接二: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允许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去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让当地公办学校接受打工者子女,要加强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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