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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向违规招生亮黄牌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坚决查处,并取消其当年教育教学表彰、评选先进、申报各类示范学校和文明单位等资格;是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是省级以上示范学校的,将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并与工作考核挂钩。——日前,我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普通中学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亮出黄牌。

  当前,我市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市教育局于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强调指出。

  ——小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三限原则”,不得超标招生、收费。

  ——毕业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就读或报考某校,更不得采取将升入某校纳入评估等作法限制学生选校。招生学校和老师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索要任何费用。

  ——除职业高中春季招生外,严禁任何学校采取任何方法将未修完规定学时、完成规定学业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小学生及初中生招入高一级学校就读,或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新生上课。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毕业年级、毕业班进行不实招生宣传,不得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以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更不得预收费用。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在计划内招生录取完毕之后进行。

  ——凡未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外省市须有有关成绩证明),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凡已经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一律不准再接收。

  ——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详细宣传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方法和有关规定,说明违规招生对学生和家长利益的损害。所有小学、初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本校毕业班学生不参加高一级学校违规组织的招生报名及考试,保证他们在学校完成学业直至毕业。

  ——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由正规的宣传媒体或教育行政部门发送,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在招生宣传中只能实事求是地宣传,严禁采用数据比较等方式贬低或变相贬低其他学校,更不得中伤、诋毁其他学校。

  (本报记者陈静)


来源:《遂宁日报》20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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