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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擅自扩班

  本报讯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有关通知,对今年市城区初、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市教育局要求,各招生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严禁采用数据对比等方式贬低其他学校;各校的各类招生必须按市教育局的规定时间和顺序进行,不得提前。普通高中招生一律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各校不得再举行任何招生考试(含择校生招生),更不得提前收取预交费。已报名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不得随意流动,否则取消参考资格。

  各校要严格控制招生人数,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招生班数,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人数,初中普通班不得超过70人,遂宁中学、遂宁二中初中实验班不超过50人,遂宁一中、遂宁中学分校初中实验班不超过55人,遂宁中学、遂宁中学分校高中不超过66人,遂宁一中、遂宁二中高中不超过70人。超过规定班额者,除通报批评外,市教育局还将按同类择校费标准统筹上划超班额学生经费,用于扶持薄弱学校。

  同时,市教育局对初、高中招生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规定,在招生过程中自行其是的,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取消学校各类示范校的称号。

  (本报记者陈静)


来源:《遂宁日报》 20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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