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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问题研究
敬天富 何久旭 王海军
教育事业是推进我市丰富的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人力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加快跨越发展的百年大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仍然存在很大的反弹压力,中小学乱收费形势依然严峻,已经严重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形势
1、 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严重存在
一些地方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总未彻底摆脱年年治理、年年反弹的现象,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学校变相为学生代办保险,对社会上向学校的乱摊派还不能做到坚决抵制,一些部门、组织、团体和单位向学校强行推销、摊派书籍和报刊杂志的现象仍较普遍。
前段时间,市上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解剖,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的区县财政从学校收费中统筹拼盘教师工资,导致一些学校课本费不结算,收费总额较高。全市仅有射洪县未使用学校统筹资金安排教师工资,其它3个区、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从学校收费中统筹教师工资问题。财政统筹学校费用后,学校便采取对代收的课本费不结算的方式,将应该清退的课本费节余款用以弥补学杂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的不足,造成收费总额过高。
2、一些地方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过多过滥,收费不尽合理。各区、县学校特别是市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小学,一般都办有英语、电脑、奥数等特长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虽然经过了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核,但有的标准较高,加重了学生
及家长的负担。
3、有的学校存在为相关部门代收费问题,也有个别学校有乱开口子和自立项目收费的现象。如有部分部学校存在代收保险费、电影费、卫生费、法纪教育费、学生饮用奶费等,项目繁多,总额较高。
4、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收费、摊派问题较为突出。如射洪县地税局就学校收取微机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住校费等经费后征收税金,金额上下浮动较大;市中区三家镇政府向学校每年收取清洁费2500元,修建水厂费4500元,群防群治费1500元,且派出所每年又向学校收取治安费1000元。诸如此类的乱摊派,逼迫有的学校乱收费。
5、有的学校要求学生订阅的教辅资料过多,加重了学生经济负担。还有的学校收费公示不够规范,收费票据使用也不尽合理。
2、巩固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
(1)教育投入不足。我市是农业市,经济尚不发达,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尤其在农村更为突出。尽管治理乱收费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一些学校仍会以办学经费困难为由继续向学生乱收费;甚至有一些地方为了减轻财政压力,默许或暗示学校向学生收取一些费用;不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章制度的问题仍较突出,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拖延拨付或抵顶预算内拨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收取的学杂费没有被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现象较为普遍。
(2)学校负债严重,全市“普九”负债总额11830.15万元。
(3)中小学公用经费严重不足。
(4)部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政策观念不强,受利益驱动,以办学经费困难为由向学生乱收费,以此来满足学校和职工的利益。
(5)应试教育的影响根深蒂固,为片面追求升学率,乱编乱印乱发复习资料,违规补课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而且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3、由于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也为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部门和单位抓治理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搞形式主义,没有把功夫真正下在狠抓工作落实上。还有少数单位及个别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乱收费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政策观念,没有全局意识,不能从减轻农民负担、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大局考虑。过分强调教育自身困难,在查处乱收费时往往会有意无意生出“恻隐”之心,查处的办法和治理的力度也就宽松不一,甚至姑息一些乱收费现象的存在。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麻木不仁,敷衍塞责,不予认真解决,对中小学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甚至知之甚少,我行我素。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意义
1、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党中央和中纪委的统一部署,是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形象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牢固树立教育为民的思想,把搞好教育收费工作,看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人民群众子女接受教育的经济负担,就是维护占我市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是合民意、顺民心的德政之举。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事事为老百姓考虑,时时替老百姓着想,处处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坚定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需要
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就是要把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在农村落实好,保证农民的负担不反弹。减轻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经济负担,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因此,彻底根治中小学乱收费,使农村中小学收费规范、合理、不反弹,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任务。
3、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教育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平衡和调节作用,是社会进行再分配的一个调节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作为农业市,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给农民的子女以教育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义务教育,是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我们一定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增强大局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重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坚决避免因中小学乱收费造成群众不满,出现进省、进京上访、集访事件的发生。
4、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是教育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1年以来,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转变就是将过去农村义务教育主要依靠农民转变为主要依靠政府。因此,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不能再依靠从农民头上收钱,从学生头上收钱。如果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还在通过乱收费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那就无异于饮鸩止渴,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教育。同时,我们也反复强调和呼吁要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想,这个问题存在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科教兴市的战略高度,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但另一方面,从教育自身来讲,也要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争取社会的支持。中小学收费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事关教育形象的大事。作为教育系统,要以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花大力气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从而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三、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主要措施
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必须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总的要求是: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自身发生的乱收费行为,杜绝区、县政府、部门的乱摊派、乱统筹和搭车收费行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抓出成效。
1、落实责任,加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的领导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应由各级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区县、三园区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学校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类学校的校长是本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三园区,各类学校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区县应进一步落实政府牵头,教育、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近一步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协调力度,有效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1)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县、市直学校要确定分片联系领导和包校干部。同时将各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2)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收费前,必须以制作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墙)的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校“代收费”的使用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及家长公布。凡没有制作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墙)的地区和学校必须限期补做;凡是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墙)上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政策的,要一律更正;凡公示栏上没有列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统一收取。
(3)继续坚持收费“一证一册一据”制度。学校收费必须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填写在《收费登记册》上,交学生和家长监督;收费后,必须给学生出具正规收据。
(4)加强教育收费的检查制度。在每年的春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对自身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人,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一些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处理上报。
(5)、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理乱收费行为中,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在处理学校乱收费案件中,要做到处理学校自立项目行为与处理政府自立项目行为并重;经济处罚与责任人的处罚并重;在处理学校有关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乱收费造成学生流失、引发恶性案件、引起群众、学生集体上访的,要加重惩处有关责任人。对检查人员在检查时走过场,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没有指出并督促予以纠正的,也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收费管理的职责
(1)统一学校的收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省定项目”的政策,不得擅自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要全部用于公用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学校的收费应严格按标准收取并出具统一的收费收据,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的帐户管理。社会的捐资助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捐资助学款用于薄弱学校的建设。
(2)统一招生计划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班额数的管理,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公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必须由市州教育局核定批准,民办高中的招生纳入统一的招生计划。
(3)统一代办项目管理。学校代收的课本费必须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统一制定标准。中小学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的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必须在省定的市教育局和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推荐用书目录》内。
(4)统一各类办班管理。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需举办实验班或特长班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特长班。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以办班为名违规收费的做法。
4、严格遵循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严格遵循“十不准”政策要求。
(1)不准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各种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自愿原则,据实收费。
(2)不准各级政府部门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乱统筹和搭车收费。各地各校不准随读代征农业税,向学生收取防疫费、体检费和其他费用。
(3)不准强迫学生统一购买保险、饮用豆奶等。
(4)不准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在省定的《教学用书目录》和市定的《推荐用书目录》之外的课本和教辅资料。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教辅资料征订行为的“三限、五禁止、两提倡”精神。
(5)不准强行向学校和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订阅报刊杂志、图书资料。
(6)不准农村中小学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
(7)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课外活动、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9)不准公办高中突破“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各校不得任意提高“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突破“择校生”的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
(10)不准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1)加大政府投入,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附加取消,教育集资停止,仅此两项,全市教育投入每年将减少5900余万元。各级财政必须足额预算教师工资,不留缺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挤占中小学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费;各级政府应严禁把教育收费用作教师工资拼盘。
(2)适当时候可以实行收费与花钱、管钱分离制度。银行按省政府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和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中小学书目价格,每学期由学校向银行提供学校交费学生人数,由家长向银行直接交费。所交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统一设帐,财务进行集中管理,中小学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教育,促进自觉依法治教,依法收费。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对于检查中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中小学收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或者是顶风违纪,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出现乱收费问题的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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