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教育局
印发《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教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遂宁市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教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于2006年10月上旬拟订,在征求部分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意见后,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遂宁市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教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教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教研 考核 评估 办法
抄送:省教育科所。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遂宁市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教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试 行)
“常规为本,教研为重”,是市内外先进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抓手。根据国家教委1998年制定的教学研究室工作规程(初稿)和教育部近年关于加强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的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的通知(川教[2004]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工作长期的目标、任务,加强教研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保障教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领导重视 (10分)
1、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10分)。落实《(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教研字[90]第2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的通知(川教[2004]245号)》的要求,各学科、学段应努力配齐相应数量的教研人员。要建立兼职教研员队伍,加强片区教研室、学校教科室建设。县区兼职教研员和学校安排参与教科室工作的教师应计算相应工作量,落实津、补贴。提供足够经费保障,大力支持教研部门在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营造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的良好氛围,每年在局(校)行政会议上研究教研工作1——2次。指导并严格督促教研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对教研工作的要求,履行好教研部门的职能职责;教研工作无违规违纪问题。
第二条 履行“四大职能”(60分)
2、履行教育科研职能(15分)。按省市要求管理指导科研项目,做好普教科研课题的指导、申报、管理和成果提炼、展示、鉴定、推广工作。创造条件,多种形式开辟普教科研激励渠道,表彰在国家、省、市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获得教学、课改、科研和社科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营造立足问题、着眼发展、强化学习、重视实践的科研氛围。
3、履行教材教法指导职能(15分)。
(1)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认真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县区确定3——8所学校、市直属学校分年度逐步确定各年级为素质教育实验基地,蹲点研究、指导素质教育的实施,发挥了明显和重要的作用。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总结、成果巩固、改革深化工作,牢固树立发现、筛选并向省市推出课改成果和先进典型的意识,坚持培育并维护课改的良好环境。参与高、初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研制,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加强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关的学习与研究工作,确保课改顺利推进。
(2)创新教研制度。加强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进一步下移教研重心,关注教师发展,开展以校为本和富有区域特色的教研活动,加强保障,瞄准问题,突出实效,每年解决好一定数量的学校和本地突出的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问题。
(3)规范教材、教辅编写、征订和使用行为。
4、履行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估职能(15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测评估,保质保量完成各学科每年听、评课任务。加强对学科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按要求向市教科所报送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学质量分析及检测报告。加强对高三教学和管理两大常规的调研、视导工作,对各校高三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确保高考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5、履行决策咨询职能(15分)。开展调查研究,关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前沿,加强对年度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深入调查,深度归纳,形成现状分析报告、成果总结报告等。完成对高考、统考、调考等考试数据的科学分析,肯定成绩,抓准问题,形成专门报告,为领导决策和教学业务考核的开展提供有力依据。
第三条 创新教研文化(15分)
6、创新教研形式(5分)。提供和掌握信息技术办公手段,积极尝试并推进网络教研这一“多主体、跨时空、低成本、高效率”的教研方式,通过电子邮箱、QQ群、网络博客(BLOG)等网络途径以及其它群团性教研园地,建设具有民主、平等、对话、协商、共建的教研新文化。
7、强化教研队伍建设(10分)。以教研员“八项职责”为基础,加强新形势下教研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教研人员师德师风和专业发展的水平。倡导教研员带头讲示范课;督促教研员每年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求真务实的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带头举办讲座。努力确保教研员成为所在业务领域名副其实的带头人。
第四条 强化教研工作效能意识(15分)
8、按期完成省市布置的教研任务(15分)。按要求参加省市统一举行的考试、竞赛、以及教研活动、会议等。对省市布置的各项教研任务、要求报送的材料,落实专人负责,保证质量,如期完成。
第五条 考评方式和程序
考核评估以自评为主。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每年须于12月内完成自评,按条款细化并形成自评报告,分别由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审核签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教科所。市教科所将核查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县区和市直属学校的工作进行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最后评定出等级。在全市重大教研工作中,确有突出业绩的,在综合考核后,另设单项奖予以认定。有严重违反政策规定行为并被查实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各等次奖和单项奖由市教育局领导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实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