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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严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宣传和
招生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宣传秩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遏制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行为,给中职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中职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现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宣传和招生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希各地、各学校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宣传行为
1、学校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必须真实、准确。
2、学校招生广告必须报广告发布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改变核准备案内容。涉及市教育局管理范围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发布须由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核准备案,公办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招生广告发布须由职成教科核准备案。
3、学校不得安排校外招生“串串”和其他人员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和组织招生。
4、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进入生源学校做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动员工作由生源学校按全市的统一要求进行。
5、凡市外学校来我市进行招生及其宣传,须报经市教育局和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予以坚决取缔,所有学校不得接纳此类宣传和组织生源。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六公开”政策。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是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含教职工个人,下同)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得拿生源信息作交易进行有偿送生;招生学校不得采用给经办人劳务费、赠送纪念品、组织联谊活动、旅游、夏令营等商业手段引导生源学校干涉学生选择学校和填报志愿,进行有偿招生。
三是严禁封锁招生信息。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统一印制和公布,生源学校必须如实向学生公开招生学校信息,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
四是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生源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选择的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不得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截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不得拖延、扣压新生的《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五是严禁违规收费。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招生经费和学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初中生源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任何与中职升学录取挂钩的费用。中职招生学校须分年度收取学费,不得一次收取三年的费用。
六是严禁非法招生活动。生源学校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得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机构和认可的招生学校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违规抢拉生源、虚假宣传、有偿招生,取缔并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 构、招生贩子。
三、违规处理办法
1、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年度目标考核降等;所辖区内学校、个人受到纪律处分的,扣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分。
2、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报请批准单位取消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
3、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校长: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的教职工,按《教师(职员)聘任(用)合同》约定条款处理:情节轻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三年内不得评选市级及以上任何优秀和先进个人;情节严重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下年度不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直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育系统的退休干部和教职工及其亲属交原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并予以曝光。以上人员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违反上述宣传和招生纪律规定到生源学校招生的任何中介机构以及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教育机构和学校: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其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邀请公共传媒对中职招生实施监督。凡有扰乱我市招生市场、破坏招生秩序的人和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举报者奖励。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监察室 2280602 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2280910 职成教科2280927 基础教育科2280101。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规范 招生 宣传 通知
抄送:省教厅监审处,市监察局。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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