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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大创新
――在省教育厅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的发言
遂宁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督学 刘兴明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将引领、指导我国义务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方向;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亮点是:第一次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大创新
,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管理体制创新――各级政府各负其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系统,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明确投入责任,建立问责制,便于依法追究。
第二,教育目标创新――素质教育有法可依。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一次把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
第三,教育发展理念创新――教育均衡发展贯穿始终。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这些都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义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
创新了教育发展理念。
第四,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一目了然。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职务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补助。这些规定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在今年的9月1日起施行。做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务必要抓紧抓好,在下一阶段中,我们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的突出了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在下一阶段中,我们要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特别是利用暑假的集中学习,完整、准确地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制度,深刻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消除认识上的模糊、偏差。
二是大力宣传、家喻户晓。新《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意愿,是以法律的形式确保教育公平,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力求让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教育战线自觉实践,广大群众家喻户晓,让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深入人心,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惠民措施在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下顺利展开,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是周密部署,分步实施。首先要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加快清理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符的规章、政策和制度。重点做好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其次,实施“三大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大工程”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农村薄弱中小学校的改造建设工程”。通过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让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像抓“义务教育达标”一样,抓好薄弱中小学校的改造、提高工作,把薄弱学校改造纳入创建“义务教育示范县”和“双高普九”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以校本教研为载体,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以名师、名校为榜样,激发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的热情;创新用人机制,激活广大教师的潜能;广泛开展
“城乡结对帮扶”、“手拉手”等活动,建立教师交流、轮换制度,为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和教育均衡化发展奠定坚实的教师基础。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关注关心“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后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宗旨,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以课改为平台,转变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〇〇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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